2019年全市建筑工人工资治欠保支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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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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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确保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9年全市建筑工人工资治欠保支实施方案
【概要描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确保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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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建筑工人工资治欠保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确保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部际联席会议《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要求,全面推进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打卡等治欠保支工作5个100%,形成制度完善、责任明晰、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全年拖欠案件处理率达100%,使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
二、建立健全治欠保支长效工作机制。
(一)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是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事中事后监管过程发现建设资金未落实的,依法依规进行失信惩戒。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二是实行工程款施工过程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三是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程施工承包与发包活动,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所列违法行为。
(二)实行工人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银行签署三方资金共管协议(分包企业独立发放工资的签署四方共管协议),即时开通工人工资专户和工程款账户。协议应明确工人工资支付流程、建设资金流向及各方管理责任。已到位的建设资金用于根据施工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工人工资,剩余部分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用于工程款结算。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全额通过银行结算。
(三)缴纳工人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前,按工程合同造价的1% 缴纳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或工资支付银行保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属地监管责任单位负责制定保证金收缴、动用和退还程序,对保证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差异化管理的范围从全部免缴至加收2% 。
(四)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前,应当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7]36号)规定,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五)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工作程序确定代发工资银行单位,主要承担办理工人工资银行卡、代发工资、工资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托管保险保函、结算工程款等。
三、全面规范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
(一)签订劳动合同。建筑用工主体责任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建筑工人逐个签订劳动合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与建筑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按照规定在总承包单位备案留存。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山东省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附件1)。
(二)推行实名制平台管理。建筑用工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在每个施工项目现场设置考勤通道,建立实名制管理平台,投诉二维码覆盖到项目所招用的全部工人,通过技术手段采集身份证、银行卡,使用生物识别技术考勤,即时上传工资发放信息和投诉处置信息。
(三)加强岗前培训。劳动用工责任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所招用的全部建筑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岗前培训登记。重点培训以下内容: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依法维权、工伤处置等,其中,必须对所有建筑工人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拖欠投诉渠道等制度的培训、宣贯。
(四)配备劳资专管员。在建工程项目要配备劳资专管员,专管员主要职责为:组织签订劳动合同,设置工人维权信息公示牌,编制考勤公示、日工资发放公示、计件工资发放公示、办理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协调处理拖欠投诉等,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五)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劳动用工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计件工资、按节点支付工资、工程款不到位等为由拖欠工人工资。
(六)实行银行卡支付工人工资。劳动用工责任单位应当每月组织对单个工人已完成工程量或考勤、应得工资数额进行核算、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银行打卡发放。
(七)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包代发工资。各区市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分包企业委托总包企业代发工资的项目数占比要达100% ;其他项目要达到80% 以上。未委托总包代发工资的项目,必须签订四方共管协议,列入建筑市场监管重点。
四、考核监督
(一)组织领导。市住建局联合有关部门组成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及治理拖欠工资问题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监督工作。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二)考核对象。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随机抽检6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政府投资项目3个)、每个工程项目随机走访5名建筑工人。
(三)考核内容。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保障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执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国家及省市治欠保支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考核评分。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详见2019年度建筑工人工资治欠保支考核细则(附件)。
(五)考核时间。2018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2次。一次于当年7至8月完成,一次于次年1至3月完成。
(六)考核步骤。考核分三步进行:
1.区市自查。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照《2019年度建筑工人工资治欠保支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住建局,并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实地核查。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实地核查各区市建筑工人工资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
3.综合评议。考核组根据区市自查、实地核查和当地人社、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
(七)考核通报。市住建局将各区市考核得分排名、存在的问题、整改责任与完成时限等情况通报全市。
附件:《2019年度建筑工人工资治欠保支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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