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户分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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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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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住建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山东省2018年度市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评细则》(鲁政办字〔2018〕52号),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户分账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户分账管理的通知
【概要描述】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住建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山东省2018年度市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评细则》(鲁政办字〔2018〕52号),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户分账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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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住建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住建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山东省2018年度市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评细则》(鲁政办字〔2018〕52号),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户分账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制度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新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自有以及临时招用的建筑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一)明确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程项目所招用的全部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负总责,组织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组织,按工程项目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所招用的全部从业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具体承建工程项目所有从业人员的实名制信息录入、现场管理和考勤登记等;分包企业对自主招用的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负具体责任,配备专职用工管理人员,认真采集并及时向总承包企业报送建筑从业实名制管理所需的信息。
(二)规范实名制管理信息采集。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要在施工现场按照国务院实名制管理要求设置门禁系统、考勤设备,全面展开建筑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建筑从业人员信息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要采用人体生物特征上传至工程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平台。实名制管理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地址、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从业经历、劳动合同、不良及良好行为记录等。
(三)实时上传施工现场人员流动信息。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企业要通过自行筹建、已建、使用国家管理平台等方式,自主确立本单位考勤设备,同时确保使用威海市实名制管理平台接口数据标准,确保与各上级主管部门平台系统的可靠对接。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建筑从业人员都应通过考勤通道进行考勤,考勤数据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实时上传到工程项目属地区市级主管部门平台(市住建局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平台:http://jzy.whci.gov.cn/),实现威海地区范围内数据与省、国家实名制管理平台范围内数据互联共享,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准确、完整、及时。
二、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指工人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部分拨付至专用账户。
(一) 明确合同约定。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工人工资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二)及时分账拨付。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将应拨付工程总额的30%直接划入施工单位的工人工资专户,并独立承担由于拖欠工程款导致的用工责任单位拖欠工人工费、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责任。
(三)专用发放工资。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按项目仅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剩余部分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用于工程款结算。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示范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要求,建立实名制管理、分帐管理、按月足额发放、银行打卡、全员劳动合同等长效管理机制,对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通报。
(二)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推进“五个100%”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形成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对于推进“五个100%”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项目部,要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未开展工作的企业进行通报,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同时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选优活动,并对下一年度年新开工项目收取两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落实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专户分账管理制度,是全面预防和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建筑行业及全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导广大建筑企业要加快推进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尽快完成建筑从业人员管理提档升级。
(二)对照考核,查漏补缺。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立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分账管理制度与年内各级治欠保支考核结合起来,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以及山东省、威海市的治欠保支考核办法,查漏补缺,避免由于制度落实不到位而被约谈区市政府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狠抓落实,限时完成。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工程项目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总承包负总责,分包单位负具体责任”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于12月全面落实好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按月足额支付、使用银行卡发放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等治欠保支制度“5个100%”。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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