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乳山市建筑工人工资治欠保支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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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威海市住建局《2019年全市建筑工人工资治欠保支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确保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9年乳山市建筑工人工资治欠保支 实施方案
【概要描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威海市住建局《2019年全市建筑工人工资治欠保支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确保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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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威海市住建局《2019年全市建筑工人工资治欠保支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确保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部际联席会议《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要求,全面推进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打卡等治欠保支工作5个100%,形成制度完善、责任明晰、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全年拖欠案件处理率达100%,使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
二、建立健全治欠保支长效工作机制。
(一)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是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事中事后监管过程发现建设资金未落实的,依法依规进行失信惩戒。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二是实行工程款施工过程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三是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程施工承包与发包活动,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所列违法行为。
(二)实行工人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银行应签署三方资金共管协议(分包企业独立发放工资的签署四方共管协议),即时开通工人工资专户和工程款账户。协议应明确工人工资支付流程、建设资金流向及各方管理责任。已到位的建设资金用于根据施工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工人工资,剩余部分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用于工程款结算。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全额通过银行结算。
(三)缴纳工人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前,按工程合同造价的1% 缴纳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或工资支付银行保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市建管处负责制定保证金收缴、动用和退还程序,对保证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差异化管理的范围从全部免缴至加收2% 。
(四)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前,应当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7]36号)规定,到我市人社部门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五)实行银行代发工资。按照相关工作程序确定代发工资银行单位,主要承担办理工人工资银行卡、代发工资、工资专户管理,托管保险保函、结算工程款等。
三、全面规范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
(一)签订劳动合同。建筑用工主体责任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建筑工人逐个签订劳动合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与建筑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按照规定在总承包单位备案留存。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山东省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二)推行实名制平台管理。建筑用工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在每个施工项目现场设置考勤通道,建立实名制管理平台,投诉二维码覆盖到项目所招用的全部工人,通过技术手段采集身份证、银行卡,使用生物识别技术考勤,即时上传工资发放信息和投诉处置信息。
(三)加强岗前培训。劳动用工责任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所招用的全部建筑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岗前培训登记。重点培训以下内容: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依法维权、工伤处置等,其中,必须对所有建筑工人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拖欠投诉渠道等制度的培训、宣贯。
(四)配备劳资专管员。在建工程项目要配备劳资专管员,专管员主要职责为:组织签订劳动合同,设置工人维权信息公示牌,编制考勤公示、日工资发放公示、计件工资发放公示、办理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协调处理拖欠投诉等,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五)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劳动用工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计件工资、按节点支付工资、工程款不到位等为由拖欠工人工资。
(六)实行银行卡支付工人工资。劳动用工责任单位应当每月组织对单个工人已完成工程量或考勤、应得工资数额进行核算、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银行打卡发放。
(七)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包代发工资。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分包企业委托总包企业代发工资的项目数占比要达100% ;其他项目要达到80% 以上。未委托总包代发工资的项目,必须签订四方共管协议,列入建筑市场监管重点。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建管处成立乳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及治理拖欠工资问题工作专班,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科室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详见附件1。
(二)监督检查。市建管处将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五个100%”及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国家及省市治欠保支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于推进“五个100%”开展不力的单位和项目部,要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未开展工作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和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三)健全信用体系,实行信用惩戒。市建管处将认真落实《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处理处罚结论,将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将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内的、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项目开工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列为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并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同时,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附件1:乳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及治理拖欠工资问题工作专班
乳山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9年4月17日
附件1:
乳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及治理
拖欠工资问题工作专班
组 长:房晓东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宋志刚 市住建局建管处主任
陈云飞 市住建局滨海新区分局副局长
成 员:张海龙 市住建局建管处副主任
邓 波 市住建局建管处科员
王 波 市住建局建管处科员
姜华明 市住建局建管处科员
陶纪胜 市住建局建管处科员
李晓楠 市住建局建管处科员
李 东 市住建局建管处科员
王 健 市住建局建管处科员
王 浩 市住建局建管处科员
王添民 市住建局建管处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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